在国外的影视剧中,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画面,一位年迈的富翁去世后亲人朋友齐聚,紧张严肃地等待着遗产管理人来宣读遗嘱。遗产管理人制度起源于西方,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财富的规模和种类增多,遗产继承问题日益复杂,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继承编中,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和天津遗产管理人事务所了解相关的具体法律规定。
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
《民法典》1145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
·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1146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指定。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民法典》1147条对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做出了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 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 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 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 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遗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
遗产管理人应当秉承专业、中立、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职责,处理好遗产管理的各项事务。《民法典》1148条对遗产管理人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民事责任做出了规定:
·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遗产管理人是否有权收取报酬?
在履行遗产管理职责过程中,遗产管理人付出了劳动,遵循公平原则,应当有权获得合理的报酬。《民法典》1149条规定:
·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民法典》继承编中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对于减少遗产继承矛盾,提高遗产处置效率具有重要价值,为促进公民财产的有序传承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基础。随着制度在实践中的不断运用与完善,遗产管理人这一角色必将在财富传承领域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